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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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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08:23:18  

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做好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工作,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

第三条 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每年申报、评审、奖励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条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三章  奖励设置

第七条 科学技术奖分为“项目类奖项”和“个人类奖项”两个类别。项目类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奖级。个人类奖项包括“杰出贡献奖”、“青年奖”和“湖南省优秀电工科技工作者”三个奖项。

第八条 项目类一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三项(可空缺),二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五项,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十项。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十一人,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九人,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七人;授奖人员应为奖励项目的实际完成人。

第九条 个人类“杰出贡献奖”每年奖励一项(可空缺),“青年奖”每年不超过五项,“湖南省优秀电工科技工作者”每年奖励不超过十项。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有重大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思路、原理或者方法上有显著创新,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优于同类技术的,可申报科学技术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 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 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主要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 在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推广应用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取得重大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申报科学技术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备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在关键技术、科技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可申报个人类奖项,授奖类别评定标准如下:

(一) 杰出贡献奖用以表彰在电工学科从事科技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电力生产和电工制造科技水平的提高做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二) 青年奖用以表彰在电气工程领域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湖南省优秀电工科技工作者用以表彰在省内电气工程领域科技管理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第十三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予受理:

(一)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 已获国家级和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

(三) 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 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

(五) 有争议的项目。

第五章  申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可以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及其下属机构;

(二)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单位;

(三) 省内从事电工、电力领域科研、生产、设计、运行等的企事业单位;

(四) 省内具有电气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一)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二)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三) 个人类奖项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可直接推荐青年奖和湖南省优秀电工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三位及以上理事可联名推荐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单位推荐参照项目类推荐渠道执行。

第十六条 申报科学技术奖,需填写《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一) 项目类奖励需提供以下附件:

1. 经济效益证明或者社会效益证明等;

2.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二) 个人类奖励需提供以下附件:

1.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

2. 技术评价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证明指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授权书;

3. 其他有助于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湖南省电工科学技术奖申报日期为每年的六月至九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申报人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书面提出理由。每项申报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十九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六章  评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奖实行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制。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表,以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

(一)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二)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和得票数目,评定各等级奖项。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由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推荐产生;

(二) 热心科技奖励工作,正确掌握评审标准;

(三)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秉公办事。

第七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经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审定后,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将在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网站公示。公示之日起的一周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就获奖项目向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

第二十七条 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的,应向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依据;

(二)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并写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以及其他异议方式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相关方。

第八章  授 

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在异议期后作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由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负责发布奖励公告。

第三十条 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在每年的年度会员大会向获奖项目及个人颁发奖证书及奖金。

第九章  罚 

第三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技术成果,或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撤销奖励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奖项,同时网上公布并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报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 

第三十三条 获奖项目在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获奖项目将通过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择优推荐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授奖状和荣誉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